为及时掌握留学生的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做好校外留学生住宿手续的宣传和跟踪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先向留学生来华留学部办公室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保证住房来源可靠,租赁手续完整合法。
二、留学生来华留学部办公室审核后,如实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履行留学生校外住宿相关程序。
三、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在入住后24小时内,携带审核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护照或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留学生校外住宿由沈阳市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留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尤其注意保持安静的居住秩序,严禁噪音扰民。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如校外住宿留学生因扰民造成邻居投诉一次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处分;投诉达到2次者,将予以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五、如果在校外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若留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