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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居留许可和签证管理规定

2019-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沈阳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居留许可和签证管理规定》。

一、 留学生被我院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前往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申请学习(X)签证。

二、 留学生抵达学院后,留学生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为其办理住宿登记。

三、 留学生在入境30日之内,缴纳费用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帮助其办理居留许可。留学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与学习注册的时间相同,最长为一年。

四、 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录取通知书、沈阳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本人学历证书或在学证明等。

五、 学院原则上不邀请留学生家属来校伴读,如情况特殊,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留学生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 外省市留学生申请入我院学习,应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达沈阳后,应于10日内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注销原居留许可并申办新的居留许可。学生如要转到其他学校,需提供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方能出具转学证明。

七、 学院不负责短期培训留学生签证及签证延期的办理,留学生本人应自行申请签证,签证有效期应不少于1个月。

八、 留学生办公室随时关注学生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督促留学生按时办理证件有效期的延长手续。留学生须留意自己的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应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到期前两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如遇学期结束,签证、居留许可及再入境手续的办理,须在学校放假前半个月内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期末结业离校学生不予办理证件延长手续。因非法居留所受的处罚由本人承担。

九、 中途退学、休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留学生,留学生办公室将注销其居留许可,并将其签证转为“L”字签证,令其限期离境。

十、 学习期间,留学生持“F”字零次签证有事出境(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后仍需返回学校,应出境前两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凭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返签证,并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返校。

十一、来华留学生均应明晰自己的居留许可、签证及临时住宿登记的有效期,如不清楚,应当及时向学校或片公安部门询问。因个人原因造成过期的,所受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罚,责任自负。

十二、各类签证、证件等不得涂改、转让或损坏,违者会受到处罚。如果丢失护照,应于丢失的当日向留学生办公室及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告,及时领取“护照遗失证明”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重新办理签证、居留许可。领取新护照后应立即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变更,按公安局规定交费,所有费用(含交通费)均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十四、留学生外出时应随身携带本人护照和学生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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