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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汉语进修生招收和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2019-10-14 

 

为规范我校非学历汉语进修类留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语言类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生应持来华有效签证(X1 或 X2 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来华后需按照我院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不符合中国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健康标准者,应立即离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三条 取得入学资格并全额缴纳学杂费的一年期及以上学习者,由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学院签发其留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语言班留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时间见校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等予以处理和记载。

第五条 缴费与退费

(一)语言班留学生,无论新老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都必须按时全额交纳相关费用,不按时交费者,不予注册,不予延长签证,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因故获批推迟入学的语言生、插班生及旁听生,无论中途何时插入学习,均须全额缴纳当前整个学期的学费、报名费和保险费;

(三)开学后,在离学校注册日7天内提出退学,可退还60%学费;14天内提出退学,可退还30%学费;超过注册日15天的(包括15天),不退还学费。报名费和保险费一律不退;

(四)下学期需要继续学习的进修生,须在每年6月1日-15日或12月1日-15日提出申请,并全额缴纳下学期学费。交纳学费后若提出不再继续学习,可退还已交学费的80%;已办理延长居留许可的,须自行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学习居留许可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而退学者,学费均不予退还:

(1) 一学期内缺课总时数超过学期总学时40%者;

(2) 实施严重干扰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者;

(3) 触犯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沈阳工业大学校纪校规者;

(4) 连续旷课两周者。

第六条 考勤与纪律

(一)语言班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语言班留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学院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生病、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回国、外出等原因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征得班主任的同意,请假三天或以上者还应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准假后,学生应通知任课老师。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假不回校以及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三)语言班留学生享受我国传统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若逢语言班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语言班留学生可向留学生学院申请放假1天。此类请假每年不得超过2次。

第七条 语言班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录入留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评分,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参考考勤情况、期中考核和平时成绩。

第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总体安排,语言班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不得无故缺考。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提前至少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考核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校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沈阳工业大学学习证明。考核作弊或协助作弊及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语言班留学生旷课、请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1/3,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条 语言班留学生学完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综合课和其它任一门科目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升级。

第十休学、复学和退学

(一)留学生患有疾病经医院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可申请休学。因病休学后复学者须有正规的医院的痊愈证明。复学学生应补足差额部分的学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1)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难以坚持长期学习者;

(2)一学期内缺课总时数超过学期总学时 40%者;

(3)严重干扰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者;

(4)触犯我国法律或法规、违法违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5)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三)退学的留学生须在 15 天内离校。

第十语言班留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条件者,发给语言生学习证明。

第十四条 不得给无入学资格学生发放任何形式的语言生学习证明或就读证明。

第十五条 语言班留学生结业,须在离校前一星期凭本人学生证到留学生学院领取《离校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离校手续而自行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不予提供其在校的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文件。

第十六条 语言班留学生对学校颁发的语言生学习证明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不再补发。若确属需要,应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学院审查后,只出具就读证明,学生须缴纳 500 元补办证费用。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语言班留学生,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九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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