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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05-18 周茜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来华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领导

留学生学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与政策颁布。组长由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留学生学院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学院,留学生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留学生副院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留学生学院来华留学部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留学生学习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人身伤害和死亡。

(二)发生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三)涉及外籍人员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包括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灾情类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证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来华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损失。

(二)防控结合,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防控结合,反应快速准确,积极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三)逐级报告,及时处理。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来华留学生学院的工作人员向留学生学院和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沈阳市文保分局)逐级报告,同时,学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控制、化解、疏导等相关处置措施。

(四)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妥善处置。

(五)内外有别,维护大局。

在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从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内外有别,于我有利的原则,正确处理内外关系,积极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四、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学校发生涉及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首先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领导小组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领导小组应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应急过程中,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凡由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学生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工作,同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留学基金委。在现场处理后,应尽快将事件基本情况书面上报留学基金委,并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委)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国际司来华处。

五、各种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程序

(一)来华留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接获来华留学生死亡消息,来华留学生办公室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有关部门。

2.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取证和处理。

3.相关单位应尽快通知死者家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处理后事。

4.凭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死亡证”。

5.按照死者家属(监护人)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帮助他们联系当地殡仪馆进行尸体火化或将尸体运回死者国内。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学校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来华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事件的处理程序

1. 来华留学生办公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将患病的留学生立即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及时通知患者家属(监护人)。

2.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可请求由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联系协调专家会诊。

3.发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与校医院、防疫部门联系,根据医院和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人员的有效隔离和排查。及时为患者办理相关离校等手续,尽快遣送回国。

(三)来华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程序

1.留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来华留学生办公室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报警,同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2.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通知受害家属(监护人),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可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进行。

(四)来华留学生打架、群殴或其他群体类事件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处理程序

1.接到来华留学生群体类事件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报告后,来华留学生办公室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

2.处理群体类事件以及违法犯罪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教育引导,稳定留学生的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伤亡,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

3.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并视情况对违纪留学生给予相关处理。

(五)来华留学生因校外住宿产生的各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的处理程序。

1.来华留学生办公室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情调查。

2.如涉及财产安全,来华留学生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工作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清点财物,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对受害者实施救治,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害者的家属(监护人),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来华留学生精神类疾病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办公室清楚了解事发时间、地点、涉事学生情况、报案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迅速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2.立即着手了解发病学生精神异常原因,劝其接受心理咨询或专业医生、医院的治疗。

   3.情况严重者,要及时通报其家人,了解其以往是否有精神病史。争取其家人授权学校送学生往专业医院就诊或治疗,同时建议学生家人接其回国治疗。

   4.如学生能入院治疗,则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如学生不能入院治疗,学校来华留学生办公室要安排好学生或工作人员进行陪护,直至学生入院、康复或回国。

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稳定学生情绪,避免情况恶化。二是注意保护学生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三是在未征得学生及其亲属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强迫学生接受精神病专业治疗。

六、信息通报与善后工作

涉外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完成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事件查实和总结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完成事件处置过程的记录、总结、上报和存档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指导方针要做出书面报告并落到实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来华留学生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留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留学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应急处置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络渠道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部门要公布办公电话、传真和应急联系方式,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反应迅速。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工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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