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 教学楼内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使用和管理。
2. 学生上课应提前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10分钟者,教师有权不让其进入教室。一节课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课论处。
3. 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积极思考;课内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使用手机。
4. 保持黑板清洁,每节课前或课间由学生清除无关内容。
5. 自觉保持教室、走廊、墙壁上刻划、涂写和张贴,不准在教室动用明火和违章用电。违者除责令其清洗、撤除外并按损坏程度赔偿或罚款。
6. 学生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上课,在课堂、走廊内请勿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和干扰其他班级上课。严禁在教学楼内抽烟。
7. 学生上课或自习后离开教室,应随手关闭灯具、电源和门窗。
8. 除重大节假日外,教室不准安排娱乐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9. 教室内的课桌椅、设备由教务处统一配备、管理。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拿出教室。
沈阳工业大学留学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