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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22-10-27 周茜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的作用,自2023/2024学年起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更名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现将高水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项目简介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优秀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具备招生资格的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均可推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最终录取结果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2. 推荐人选条件

  3. 请各培养单位以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要素选拔优秀的高研项目人选推荐至我学院。各培养单位可咨询留学生学院本学年可推荐名额数。

  4. 各培养单位前期招生工作应依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简章》中有关要求,采取笔试或面试等考核方式考察推荐人选对华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语言水平、健康状况及无犯罪记录情况等。

  5. 推荐人选须已通过推荐院校的入学资格审核,为本校拟录取新生。选择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推荐人选,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4)。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无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四级(HSK)证明。

  6. 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须附上导师接收函,须包含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信息等,不得包含已获得或承诺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导师接收函模板可联系我学院获取。

  7. 推荐工作

  8.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人选提交的申请材料。除汉语、英语以外其他语种的申请材料,请务必要求推荐人选提供英文翻译件。

  9. 请提前告知推荐人选,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有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10. 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录取工作全面依托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请将受理机构编号(10142)、《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用户操作说明》(附件1)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发送推荐人选,并请其在系统中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1.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31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全部材料递交至留学生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4-25494292

    留学生学院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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